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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231号)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校、培训机构: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以下简称“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是培养合格校园长的主要环节。为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任职资格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校园长上岗履职专业素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严格执行校园长持证上岗制度

(一)增强思想自觉。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是校园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对新任或拟任校园长进行履职必备知识和技能培训,是促进校园长专业发展、培养合格校园长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校园长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全面完成国家规定学时要求。

(二)明确培训对象。本意见所称校园长,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所有新任或拟任的正副校长、正副园长、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以及相应后备干部人选。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上述民办教育机构的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三)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校园长任职的必备条件。新任校园长在任职前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对于本文印发之前已任职、从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足300学时的校园长,须在本文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培训,补足培训学时。

二、落实职责,规范资质,确保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质量

(一)落实培训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校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全省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培中心”)具体负责全省校园长培训的业务管理。省培中心要根据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结合各地培训需求,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协调有关培训机构,做好全省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业务指导、培训团队研修、组织实施和评价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培训职能分工。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实行省、市、县协同负责。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采取“省市协同、以省为主”的方式,重点由省教育厅负责、由省级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采取“市县协同,以市为主”的方式,重点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市级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及时选派培训对象在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规范培训机构资质。实行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资质评估与认定制度。省教育厅将通过评估,认定2-3所院校作为全省校园长任职资格省级培训机构;认定10-20所院校作为校园长任职资格市级培训机构。市级培训机构的申报与认定,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推荐1-2所培训院校(机构)。由推荐院校(机构)自主申报,省教育厅委托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评估中心会同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将由省教育厅正式认定为“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市级培训机构”。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未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从事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三、严格标准,科学施训,切实促进校园长专业素质达标

(一)科学设置培训目标。任职资格培训的核心是提升校园长依法治校、科学治教的素质和能力。培训机构要科学设置培训的政治思想目标、职业道德目标,并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区域的校园长培训需求,分类设置专业技术目标和人文素养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能力为重、务求实效的原则,帮助培训对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使之具备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素质、教育科学素质、文化素质和依法治校的能力,达到教育部关于校园长专业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参训校园长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强化培训标准意识。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普通高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是对合格校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校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各级培训机构实施任职资格培训时,必须坚持“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幼儿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按照“规划学校(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六项专业职责要求,分别从“专业理解与认识、专业知识与方法、专业能力与行为”等三个维度,科学研制培训方案,精心设置培训课程。

(三)不断完善培训方式。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实行“院校集中培训+远程网络研修+返岗实践研修”的复合式培训方式,以院校集中脱产培训为主,辅之以远程网络培训和在岗实践研修。其中,集中院校脱产培训,中学校长不少于160学时(4周),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不少于120学时(3周),各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集中进行,也可分两个阶段进行;远程培训原则上100学时—120学时(8周—10周),由省上统一遴选专业远程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返岗实践研修原则上40学时—60学时(8—10周),可通过学习应用、改革实验、社区研修等方法,采取任务驱动的方式,务求实效。远程网络培训与返岗实践研修可同步进行。

四、规范管理,统一要求,确保任职资格培训质量

(一)规范培训管理。任职资格培训实行省、市、县(区)、校四级协同管理、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运行机制。全省建立统一的校园长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学员报名-组织培训-项目管理-学分查询-证书管理”等全过程在线管理。

(二)规范项目申报。各承办机构拟举办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须在上一年度底前,向省培中心申请提出下一年度培训报告,由省培中心根据全省报名情况统一核定后,报请省教育厅批准,列入全省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项目,承办机构须在培训前1个月向省培中心提交培训方案,经审定同意后方可举办培训。

(三)规范培训考核。考核着重观测学员的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和返岗实践任务完成情况。过程和效果重点考查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分析及改革方案等。具体范式由省培中心统一制订。

(四)规范证书管理。全省实行统一的《陕西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陕西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各承办机构按要求完成培训计划的全部任务,即可向省培中心申请办理《合格证书》。学员完成任职资格培训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由省培中心审核后,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编号《合格证书》。证书实施网上统一登记和在线查询管理,所修学时(学分)计入校园长培训学时(学分)。

对于本文印发前取得的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颁发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省教育厅将组织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对审核合格者换发新证书。对审核不合格者,按本意见要求限期补课。

五、强化保障,形成机制,促进任职资格培训健康开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要求,校园长参加任职资格培训交纳的费用由县(区)域统筹,在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中报销。收费标准参照同期《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校园长“国培计划”项目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成本测算,完善经费管理办法,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的情况作为校园长任用、晋级、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学校评优和标准化(示范化)评估的必备条件。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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