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教师〔2011〕16号)
发布时间:2011-04-07 浏览次数: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教师〔2011〕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

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有关教师培训基地:

  现将《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已全文公开,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教育部《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意见》为指导,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研机构和教师培训机构、各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院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意见》,把贯彻《意见》精神与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相结合,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切实把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最重要的途径和方式。要进一步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培训质量。

  二、统筹规划,积极开展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启始年,也是实施新一周期(2011-2015)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第一年。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进行统筹规划,研究制订科学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工作。2011年-2015年,以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为契机,对全省35万余名中小学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新突破。
  1.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2011年作为“师德建设年”,创新师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性。重视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紧密挂钩,形成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2.实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把贯彻教育部《意见》与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相结合,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为我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3.以农村教师培训为重点,以“阳光师训”项目为品牌,深入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阳光师训”的品牌效应,切实促进我省城乡师资队伍建设的均衡发展。
  4.实施名师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成长计划”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10〕72号),利用5年时间,着力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努力努力造就一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和学术领军人才。
  5.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拓宽学历提高渠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力争到2015年,在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提升方面实现突破。
  6.全面推进校本研修。把贯彻教育部《意见》与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陕教师〔2010〕69号)相结合,按照“面向全员、整体推进,区域协作、资源共享,以校为本、突出特色,聚焦课堂、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
  7.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把贯彻教育部《意见》和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师范类院校服务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教师〔2011〕15号)相结合,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功能,倡导并支持师范类院校从事地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以师范类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三、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培训质量

  今后5年内,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能力建设,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1.加强培训团队建设。以“国培计划”为引领,实施培训培训团队建设计划。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各市、县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和开展教师培训输送一批“种子”教师,精心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培训团队。
  2.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为核心,省教育厅重点加强省级培训基地建设;各市根据教师培训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驻地师范类院校的作用,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建设好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各县(区)要统筹利用培训、教研、电教等有效资源,以创建省级示范性县(区)级培训机构为目标,积极构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
  3.加强培训资源建设与培训专项研究。在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我省教师教育的资源优势,加强教师培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从2011年开始,省教育厅设立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专项重大招标课题。实施教师培训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计划。今后五年内,通过自主研发或招标引进等方式,逐步建设一批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优质课程资源。
  4.创新教师培训模式。以启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模式改革”为抓手,从2011年开始,首先在宝鸡和安康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拓展并延伸,强化培训模式创新,探索并完善“短期集中-送培下乡-远程跟进-校本研修”多渠道相结合的教师全员培训模式,建立并形成我省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的长效平台。
  5.加强培训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培训机构准入和培训水平评估制度,研制并形成我省教师培训的质量管理、监控和评价体系,加强培训管理,强化培训督导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四、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为中小学教师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1.完善培训制度建设。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意见》精神,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在培训证书管理、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培训项目招投标、培训质量监管等方面,切实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2.切实对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并落实“3+1”责任体系,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
  3.加大培训经费投入。要严格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的规定,设立培训专项经费,建立健全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
  各地、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 系 人:朱晓冬 韩润社
  联系电话:029-87338623
  电子信箱:sxsfc@126.com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全文公开)

附件:《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电话:029—85370080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东街69号 Copyright © 2019 By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培训学院 技术支持:泽瑞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