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校、培训机构:
为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231号)精神,根据《关于遴选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25号),在自主申报、各市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经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培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报请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同意以下院校(机构)分别为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省级培训、市级培训或远程培训机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名单
(一)省级培训机构。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陕西师范大学(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西安文理学院(初中校长)
咸阳师范学院(初中校长)
(二)市级培训机构。
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西安市,幼儿园园长)
宝鸡教育学院(宝鸡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咸阳师范学院(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咸阳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渭南师范学院(渭南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渭南市,幼儿园园长)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铜川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榆林市教师培训中心(榆林市,小学校长)
延安大学(延安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汉中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汉中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安康学院(安康市,小学校长)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幼儿园园长)
商洛学院(商洛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商洛市,幼儿园园长)
(三)远程培训机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学校长)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小学校长)
中国教师研修网(幼儿园园长)
二、有关事项
(一)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未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从事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本次公布的培训机构,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超越学段开展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
(二)由于申报条件较弱未获评审通过而造成培训学段缺失的市(区),可择优推荐培训机构再次申报。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石油普教管理中心等所辖区域的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由省上调协有关培训机构就近开展。
(三)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各级培训机构要从基础设施、专家团队、课程资源、培训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对于培训效果不好、培训满意度不高、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将取消培训资质。
(四)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协调与指导职能,定期开展培训机构管理者和专家团队专项研修,切实加强培训项目和培训绩效管理。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