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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培训学院学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

为确保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行为,创建良好学风,服务学员发展,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培训学院特制定本守则。

    一、报到与入学要求

学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 应由所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向项目管理部门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以及请假逾期两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培训资格。

对于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项目规定条件者,经与所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联系,取消培训资格。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不适合参加集体学习者,劝其退学。

    二、学习要求

1.学员要尽快掌握培训方案、遵守学员守则,仔细阅读并遵守中组部、中纪委《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2.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全程参加培训活动,积极完成各项培训学习任务。

3.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禁止请人代写或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者责令退学。

    三、纪律要求

1.角色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无论工作中担任任何职务,培训学习期间均为普通学员,要按照学员角色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听课、研讨、交流、考察等各个环节以及生活和交往等各个方面发挥师表作用。

2.课堂纪律。上课期间自觉维护课堂纪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不随意出入教室;(2)手机处于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在上课时拨打或接听电话;(3)不在教室内吸烟、喧哗。

3.考察交流。严格按照培训机构的安排参加外出考察交流活动,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活动安排。统一乘坐教学用车,按时间要求往返。

4.请假制度。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训计划规定或项目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一切培训活动,不得请人代替。

在学习期间确因重要事务或患病需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医院)出具证明,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因事请假3天以上(含3天),须报省教育厅备案。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总学时的1/7者,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学员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5.考勤制度。课表中安排的所有活动均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或早退。考勤时不在且未请假者,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者,视为旷课。

6.食宿制度。学员在培训期间应该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在规定的地点住宿和就餐,遵守住宿和就餐的各项规定。学员私自外出住宿、用餐或参加非学院组织的活动等引起的安全问题由本人承担。

7.作息制度。每天晚上必须按要求时间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返回,应事先告知宿管人员、班工作组或班主任。

8.廉洁纪律。培训期间不得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不得组织外出参加与培训无关的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四、学员承诺

1.学员如果愿意遵守本规则和集中精力专心研修者,视为已向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培训学院作出承诺,应诚信守则。

2.学员如果不愿意或不能够遵守本规则,可在开班后一天内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五、结业要求

应完成培训计划规定或指导教师要求的各项任务或作业。未能完成规定任务或作业者不能获得培训班结业证书。

    六、附则

本守则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培训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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