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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培训学院研讨室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

研讨室是供学员进行学习和研讨的主要场所之一,为保障正常培训秩序,提高研讨室的利用率,特制如下制度。

一、研讨室为培训教学活动场所,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作为他用。室内一切设备,不得外借。

二、研讨室的使用由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管理人员依据项目课程计划进行管理使用。在培训课余时间,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如需使用研讨室,需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登记预约。

三、教师初次使用研讨室,应先学习并熟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操作规程,以免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四、上课期间,室内教学设备的使用和安全均由上课教师负责,不允许不熟悉设备性能的学员及其他人员操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使用研讨室上课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如因个人操作失误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六、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安装、修改、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软件或其他教师的课件。不准擅自改装、变更仪器设备硬件或连接线,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带出室外使用。

七、使用设备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报告管理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故障原因。

八、研讨室使用完毕后,保持设备和桌椅摆放整齐归位,桌面整洁,地面干净。使用者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并在《研讨室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如因未通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而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则必须由使用人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赔偿。

九、任何进入研讨室的人员,请自觉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严禁吸烟、吐痰、乱扔杂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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