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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11月份师资培训通知
2011-03-1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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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省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研修和

中小学“紧缺或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914号)文件精神,我院决定20099月开始举办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研修和中小学“紧缺或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研修内容

 

(一)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研修

培训对象:普通高中20089月起承担年高二年级新课程的在岗教师。

研修内容:回顾、总结、交流高一年级实施新课程所积累的成功经验,收集典型教学案例,探讨教学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对策,研究高二年级课程标准、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二)中小学“紧缺或薄弱”学科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中小学体育、中学音乐、中学美术学科在职教师

培训内容:教育理论、新课程教材特点分析、教学实践与专业技能提升、以新课程新理念为主的专业理论素养提高、观摩教学和教学交流;

 

二、培训时间及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培训地点及联系方式

 

培训地点: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

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报到地点:陕西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大楼301室。

乘车路线:可乘600路、603路、215路等公交车经停长安立交站(音乐学院)下车或乘26路、521路、游8、游6路大兴善寺站下车,701路教育学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029-85370092;联系人:上官涛

传真:029-85370061;电子信箱:sjyjjb@126.com;邮编:710061

 

四、研修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培训费和教材资料费由省教育厅拨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二)各市(区)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请于915日前将培训对象名单传真或发Email至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并及时安排培训对象按照通知的期别和时间按时报到参加学习。

(三)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承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

(四)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和初中物理实验教师培训两个项目的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09年陕西省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研修和“紧缺或薄弱”学科培训项目(下半年)名额分配表

 

                                陕西教育学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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