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
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经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关于授予王毅军等202名教师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决定》(陕教〔2017〕300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8〕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打造示范带动孵化基地,省教育厅决定对已命名的202名学科带头人工作坊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现将拨付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命名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详见陕教〔2017〕300号文件)。
二、经费标准
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经费,按照每个工作坊10000元的标准,由原培养单位拨付给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主持人所在单位。
三、相关要求
(一)此项经费已随2018年省级培训经费下拨至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请上述两所学校从已列支的“陕西省中小学第三批省级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项目”经费中,一次性拨付给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主持人所在单位。
(二)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坊课题研究、购买书籍资料、开展交流研讨、调研活动、资源开发与建设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学科工作坊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和工作坊主持人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本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对工作坊建设经费专项列支,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挥好学科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
(三)主持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本人提交申请说明情况,由原所在单位、原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和现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由原培养院校将经费拨付至现所在单位。对学校按规定更名和经组织同意调动的正常拨付工作经费;对未经组织同意私自流动的不再核拨工作经费。
培养院校联系人及电话:
中学组:陕西师范大学 熊玲029-85308674
小幼组: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赵文红029-85370061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抄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