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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陕西省第三批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经费的通知
2018-09-1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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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陕西省第三批小学幼儿园

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经费的通知

 

陕西省第三批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主持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关于授予王毅军等202名教师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决定》(陕教〔2017〕300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8〕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打造学科带头人示范带动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拨付第三批省级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命名的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小学幼儿园组名单名单详见陕教〔2017〕300号文件)。

二、经费标准

陕西省第三批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经费,按照每个工作坊10000元的标准,由原培养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拨付给第三批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主持人所在单位。

三、相关要求

(一)工作坊主持人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开户行名称和账号信息,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在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主持人提供正式结算票据后,我校采取一次性转账支付方式拨付。

(二)各单位和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主持人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经费,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票据说明:

1.拨款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税务登记证号:12610000435201290Q,单位账号:61001720015052511515,开户银行:建行长安路支行)。

2.拨款内容: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建设经费。

3.请将本单位的开户行名称和账号信息准确规范的写在发票的背面(发票正面已有的不用再写)。

4.请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主持人在发票正面亲笔签名(经手人:×××)。

5.发票正面一定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 主持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本人提交申请说明情况,由原所在单位、原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和现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由原培养院校将经费拨付至现所在单位。对学校按规定更名和经组织同意调动的主持人正常拨付工作经费;对未经组织同意私自流动的不再核拨工作经费。

7.请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主持人将开好的发票,于10月10日前用邮政EMS的快递方式(为了保证发票安全寄到,不接受其他快递件)邮递至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或由本人在工作日期间送至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师培训部 5号楼317室,逾期不再办理。

通讯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东街69号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师培训部 5号楼317室

     收 件 人:赵文红(电话029-85370061)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师培训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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