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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阳光师训”项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1-03-17 09:48  
[字号: ]

 

陕教师〔2010〕21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阳光师训”项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阳光师训”项目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及电话:朱晓冬,029—87338623;电子信箱:sxsfc@126.com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全文公开)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阳光师训”项目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阳光师训”项目,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08〕16号)精神,结合项目实施两年来的实际效果,经陕西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阳光师训”是“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重点项目。项目目标任务是,从2008年起,用5年时间为全省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培训教师30万名,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规模大,覆盖面宽,影响广泛。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阳光师训”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张雄强副厅长任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和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关注薄弱学科,倡导“人人享有阳光师训”的主题
  “阳光师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各市制订项目方案时,在培训对象和学科设置方面,应当坚持“面向农村”的原则,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倡导“人人享有阳光师训”的主题,确保每一位农村教师5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第二,关注薄弱学科建设,促进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均衡发展;
  第三,倾斜边远贫困地区,促进教师队伍区域结构均衡建设。
  三、以需求为导向,着力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培训内容应当以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新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有效教学和有效教研为重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课程设置既要体现专业引领的作用,帮助农村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拓展学科视野;更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面向实践、面向课堂,深入研究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帮助教师解决实施新课程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和问题,提升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
  要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是要为参训教师提供必要的优质参考资料和培训教材;二是要收集整理培训过程中的优秀案例和课程资源,制作成培训光盘,以便学员学习,进而有效推进培训活动的后续延伸,实现优秀资源共享。
  四、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效果
  “送教下乡”是“阳光师训”的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专题讲座、示范观摩、说课评课、专家答疑、互动研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和教研活动。在充分利用3天时间、确保每位教师接受不少于20学时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将“阳光师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并创新项目的后续跟进模式,努力构建有利于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精选培训机构和专家团队,提升培训水平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辖区内的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严格遴选符合资质的培训院校(或教研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初中教师培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小学教师培训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可由各县组织实施。在遴选确定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时,应当充分发挥近年来评选的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项目招投标竞争机制,鼓励高水平培训机构参与项目实施。
  要精心选聘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培训院校、教研机构专家和优秀中小学教师组建项目讲师团。鼓励近年来表彰的中小学现职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参加过省级以上培训的骨干教师承担项目培训工作。讲师团成员中,一线优秀中小学教师原则上不得少于50%。同时,应当聘请一定数量的市域外高水平专家和优秀一线教师。
  六、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一)实行项目申报制度
  省教育厅决定,从2010年起,全省“阳光师训”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项目组织实施之前,必须按照“陕教师〔2010〕14号”文件要求及时向省项目办公室提交《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含目标任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课程设置、学时分配、专家队伍、组织机构、日程安排、保障措施等),经省项目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机制
  各市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培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1.制订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精心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较系统的质量评价体系,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评估工作,形成有效的督查、监控和反馈机制。
  3.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研讨和交流活动,及时收集有价值的活动素材,按时编辑并上报项目实施简报(至少3期),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三)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免费培训”的原则,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强经费管理,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省上拨付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学员的培训费(含讲师团各项费用)、教材资料费等,原则上不含学员食宿费。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可为培训学员每人每天可提供不超过20元的食宿补助。工作人员加班补助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有条件的市县应当设立项目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学员的食宿和培训场地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四)按时提交项目材料
  各市在每年项目实施结束后15天内,须向省项目办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评估及质量分析报告);
  2.培训学员名册;
  3.优质资源光盘(含有价值的培训活动文字及影像资料、各学科优秀教学案例及教师教案1份);
  4.《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主题词:教育  阳光师训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师范教育司。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委厅有关领导及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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