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陕教师办〔2011〕1号】
关于开展2011年学前教育首批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并从2011年开始实施全省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现就开展全省首批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更新教育理念、拓展专业知识、强化专业技能为重点,遵循幼儿园骨干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教师培训的时代性、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等特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幼儿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二、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以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学前教育理论、学前教育教学实践、学前教育研究为重点内容的培训,使幼儿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加强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提升教育能力,促进专业化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素养。热爱儿童,热爱幼教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提高幼儿教师职业技能。积极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能力的训练,提高教师教育技能技巧。
3.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深化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明确幼儿教育发展的核心思想,学习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全面提升幼儿教师专业水平。
4.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研究能力,并积极发挥骨干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带动其他教师开展科研与园本教研,共同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培训对象选拔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能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5年以上学前教育实践经验,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在本县(区)学前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各市参加陕西省第二届幼儿教师技能大赛参赛选手优先选拔。
四、培训院校
本期培训委托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教育学院、西安文理学院、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等4所院校举办。每个院校1个班50人。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共15天(96学时)。2011年3月1日报到,3月2日至15日培训学习。
六、名额分配
分市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学前教育是国家未来10年教育事业发展八大任务之一。开展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是省教育厅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并填写《陕西省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各市(区)教育局务必在培训开班前10天(2月18日)将培训对象名单及《推荐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经省项目办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县(区)通知培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二)承担项目培训任务的院校,要根据项目任务和相关要求,尽快研究制订科学、可行的项目培训方案,并及时将学员报到通知书发送各市(区)教育局。项目培训方案须在项目实施前15天报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经省项目办组织专家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培训质量监控,认真做好培训的质量反馈与评估。各培训院校在培训期间至少上报项目培训简报2期,培训结束后10天内向省项目办上报项目实施自评及总结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院校项目培训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 系 人:朱晓冬 韩润社
电话/传真:029-87338623
电子信箱:sxsfc@126.com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奂新 上官涛
电 话:029-85370092 029-85394002
传 真:029-85370092
电子邮箱:sjyjjb@126.com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