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师函〔2010〕3号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招生暨
高中教师远程培训第三批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9〕58 号)和《关于做好我省高中教师远程培训第三批次报名及注册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09〕13 号)要求,为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招生暨高中教师远程培训第三批次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
该项目是教育部和国家考委以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为助学平台,联合启动的义务教育阶段专业教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项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紧密结合,实现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互通,旨在借助现代网络教育,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提升提供一种更为经济、便捷、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计划的深入实施,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90%以上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并拟以此作为新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的重要渠道之一。陕西省高考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通知》(陕考办〔2009〕8 号)已经同步印发。
二、高中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中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师〔2007〕38号),我省从2007年开始,利用3—5年时间,实施高中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分三批实现全省4万余名高中教师的全员培训。目前,该项目第三批次的报名及注册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陕教师办〔2009〕13 号文件精神,原则上要求没有参加前两批次培训的高中教师,必须参加第三批次的培训。
三、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
请各市(区)教育局按照陕教师〔2009〕58 号和陕教师办〔2009〕13 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广泛宣传,精心安排,扎实做好两个项目的报名、注册和实施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或省级项目执行单位(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联系。
联系方式:
(一)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韩润社 电话:029-87338623
(二)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
联系人:舒 欣 电话:029-85370061
(三)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联系人:马 强 电话:15810330801
隋志浩 电话:13466775616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