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师函〔2010〕26号
关于举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援助计划”2010年
中青年骨干教师省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举办陕西省“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援助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班的通知》(陕教师办〔2010〕7号)精神,经商省委组织部同意,定于9月15日至11月14日在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教育学院继续举办2010年“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援助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专业:
本次“基层人才队伍援助计划”共安排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80名,研修对象以各市7月底前上报名单为准。研修专业为初中语文、初中英语两个学科(各40名)。语文专业由陕西教育学院承办;英语专业由陕西师范大学承办。
二、研修形式:
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班培训期限为60天,分为集中学习、跟岗实践、反思提高三个阶段。其中集中学习、反思提高阶段(共45天)分别在陕西教育学院和陕西师范大学进行,跟岗实践(15天)在江苏省进行。
三、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初中语文
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雁塔校区继续教育大楼301室)
学院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邮编:710061)
联系人及电话:上官涛、付萍,029—85370092(兼传真)
电子信箱:sjyjjb@126.com
(二)初中英语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教育学院培训活动中心(雁塔校区校内“曲江流饮”池东)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
联系人及电话:沈善良 029—85308674 85308013(传真)
电子信箱:kczx@snnu.edu.cn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区)教育局及时将《学员报到通知书》发给培训对象,并督促其于9月15日按时报到并参加学习。
(二)学员参加研修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以及赴江苏考察学习的相关费用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给培训院校。往返交通费及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回所在单位报销。
(三)研修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全省范围内承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
二0一0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