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陕教师办(2010)5号
关于做好陕西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10年培训者省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省级教师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08〕16号)精神,做好2010年我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名额分配
2010年“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者省级研修项目计划培训1000人,分别由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教育学院和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承办。分市(区)、分学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及期限
培训对象:市、县级培训机构教师,教研机构教研员,能够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或校本研修指导任务的优秀一线中小学教师。培训时间:2010年4月至5月;培训期限:10天。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做好培训者省级研修,建设一支素质良好、业务精湛的培训者队伍,是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基础和保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各省级培训机构要按附件所列学科及人数,尽快研究制订项目研修实施方案和分期培训计划,印发培训通知书,并于4月9日前将分学科研修方案(文本稿和电子件)报送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和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
(三)请各市(区)教育局按附件所列分学科培训名额及各培训机构分期培训计划,分期、分学科落实培训对象,责任到校、指标到人。在培训开班前,务必将分期、分学科名额分配表及培训对象名单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相关省级培训机构。
联系方式:朱晓冬(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029—87338623 sxsfc@126.com
王奂新(陕西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
029—85370093 wanghx_666@163.com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