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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0年培训者省级研修项目的通知(陕教院师〔2010〕1号)
2011-03-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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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学院文件
陕教院师〔2010〕1号


关于举办陕西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10年培训者省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0年培训者省级研修项目的通知》(陕教师办〔2010〕5号)精神,我院决定2010年4月至5月举办该项目省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市、县级培训机构教师,教研机构教研员,能够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或校本研修指导任务的优秀一线中小学教师。
  二、研修内容
  以“培训什么、怎么培训”为主线,重点研修以下内容:
  1、研讨新时期教师培训的有效理念、内容与方式;
  2、课程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3、学科培训方案设计或培训课程建设;
  4、各区、县、学校开展中小学培训或校本研修经验交流。
  三、研修时间及名额分配
  项目研修名额分配按照“陕教师办〔2010〕5号”文件执行。分期研修时间及名额详见附表。
  四、研修地点及联系方式
  培训地点: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
  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雁塔校区)
  报到地点:陕西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大楼301室
  乘车路线:可乘600路、603路、215路等公交车经停长安立交站(音乐学院)下车换乘701路教育学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029-85394002;85370092(兼传真)
  联系人:上官涛  张萌
  电子信箱:sjyjjb@126.com;邮编:710061
  五、研修费用及相关事项
  (一)请各市(区)教育局接到通知后,按照“陕教师办〔2010〕5号”文件要求,及时落实分期、分学科培训对象,于4月18日前将分期、分学科学员名单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学员报到通知书》随文附后,请及时填发给培训对象本人,并督促其按时报到参加学习,以确保到位率和研修效果。
  (二)研修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和教材资料费由省教育厅拨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三)研修对象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承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
  附件:陕西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2010年分期时间及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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