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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成长计划”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10〕72号)
2011-03-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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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教师〔2010〕72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

成长计划”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努力造就一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和学术领军人才,省教育厅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成长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成长计划

  自2011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成长计划(以下简称"名师成长计划")。计划分三批在全省推荐选拔培养对象300名。每批100名,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对象计划人数及2011年首批推荐选拔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一)培养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扎实、科研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通过为期三年的培养,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教育家型教学名师队伍和学术领军人才,进而带动和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选拔条件
  "名师成长计划"培养对象为我省现职中小学教师,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小学特级教师或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模范(先进)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学能手等称号。
  3.具有比较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文化素养和专业功底。具有创新精神,教育观念先进,教学效果显著,示范性强,特色突出,在本市、县(区)和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特别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近5年中,主持过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教改实验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业理论文章。
  5.近5年中,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级别的集中培训,承担过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任务。
  6.年龄在50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15年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身体健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成长为省级教学名师的发展潜力,且得到同行普遍认同。
  (三)培养内容与方式
  围绕师德修养、教育思想、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内容,开展为期3年的高级研修与深度培养。
  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集中培训。每年安排培养对象在省内外高校或教研单位参加10天以上的集中研修,丰富知识,拓展视野,交流经验,提升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
  2.实践研修。组织培养对象到省内外知名中小学校挂职研修,使培养对象在教学实践中获得发展。
  3.学术研究。资助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鼓励培养对象著书立说,推广他们的教科研成果,提升社会影响力。
  4.组建工作室开展在岗自主研修。根据地域或学科,每3-5人组成一个工作室。由省上统筹,为每个工作室配备一名指导专家,建立工作和交流的网络平台,并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培养对象在专家的指导和引领下,以工作室为单位,开展在岗自主研修和学术研究,并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任务或指导区域校本研修、指导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等任务。

  二、陕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自2011年开始,实施"陕西省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计划在全省分三批推荐选拔培养对象3000名,每批1000人,培养周期为2年。培养对象计划人数及2011年首批推荐选拔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一)培养目标
  在全省推荐选拔一批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教育思想、职业道德、专业功底、教学科研能力各方面条件优良、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通过为期2年的培养,为我省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能够在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专业引领、教学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是我省现职中小学教师,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近五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表彰的模范(先进)教师、师德标兵(先进)、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
  3.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具有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学科教育教育规律,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中,主持或参与过学校或县级以上教改实验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过有见解的论文或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理论文章。
  5.近5年中,参加过市级及以上级别的集中培训,并能够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开展校本研修或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6.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10年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良好的学习与研究潜力。
  (三)培养内容与方式
  围绕师德修养、教育思想、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内容,在专家的指导和引领下,通过集中培训、实践研修、课题研究、自主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期2年的培养。
  三、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程序
  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推荐、选拔相结合的办法。
  1.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发展愿景向所在单位提出自荐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或《陕西省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县级教育部门择优向市级推荐。
  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选拔。在各县(区)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和形式(如公开赛教等)进行公开选拔,经过评审专家组评议和领导小组审议后产生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培养对象名单,必须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相关官方媒体)向社会公示1周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正式列为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或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四、培养对象的管理与考核
  省教育厅制定《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与考核办法》。培养单位和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全程为培养对象建立成长档案,详实记录学员的培养情况。培养过程采取动态管理,坚持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养。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培养期满综合考评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正式授予培养对象"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或"陕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1.实施"中小学教学名师成长计划"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是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扎实做好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
  2.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与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真正推选出符合条件、有培养前途和潜力的教师。
  3.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主动为培养对象参加研修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培养对象积极参加各项培养及研修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4.各市要按照附件1所分配的名额,积极开展2011年首批推荐选拔培养对象的评审推荐工作并及时上报材料。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4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并加盖公章。《申报表》(原件及电子稿)、《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凡表中涉及推荐人员的论文发表、获奖时间等,均以2011年1月31日为截止时间。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专人审核后,以复印件形式提供,附件材料不再退回。
  5.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电话:029-87338623(兼传真)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5370061(兼传真) 85394004
  电子邮箱:sjyspy@126.com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全文公开)

 

附件【陕教师〔2010〕72号-附件2《培养对象申报表》.doc
附件【陕教师〔2010〕72号-附件3《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陕教师〔2010〕72号-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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