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教师办〔2011〕6号
关于做好陕西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11年培训者省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精神,加强市、县级培训团队建设,促进我省 "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中小学校本研修的深入实施,省教育厅决定2011年继续举办"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者省级项目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承办机构
2011年陕西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者省级研修项目计划培训1000人,分别由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教育学院和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承办。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研修对象:能够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任务或校本研修指导任务的市、县级培训机构教师、教研机构教研员和优秀一线中小学教师。分市(区)、分学科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研修期限:10天。
研修时间:2011年4月至6月。具体培训日期由各培训机构自行确定并通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培训者省级研修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基础和保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2.请各市(区)教育局按照附件1所列培训名额及各培训机构通知的分期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分期、分学科落实研修对象,责任到校、指标到人。推荐的研修对象须填写《培训者省级研修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由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于4月10日前由各市统一将电子邮件报省项目执行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研修。同时,请按各培训机构通知的分期安排,上报分校、分期、分学科研修对象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经签字盖章的《研修对象推荐表》由学员在报到时交各培训机构。
3.各省级培训机构要按照附件所列学科及人数,尽快研究制订项目研修实施方案和分期培训计划,印发培训通知,并于4月10日前将分学科研修方案(文本和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和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执行项目办公室,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朱晓冬
电话:029-87338623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 王奂新
电话:029-85370093 电子邮箱:sjyjjb@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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