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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第2-4期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陕教师办〔2011〕8号)
2011-04-11 12:11  
[字号: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陕教师办〔2011〕8号

关于举办2011年第2-4期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有关省级培训机构:

  我省2011年学前教育首期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圆满结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能依照条件认真遴选培训对象,督促学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报到率达到100%。各培训院校精心研制培训方案,组建高水平培训团队,努力创新培训模式,高质量地完成了培训任务。省教育厅在调研和总结首期骨干教师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师〔2011〕14号),并决定在2011年5月—6月继续举办全省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院校
  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继续委托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教育学院、西安文理学院、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等4所院校举办。每个院校150人,共计600人。
  培训期限:每期15天。
  培训时间:2011年5月至6月。
  二、分期安排及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选拔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能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5年以上学前教育实践经验,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在本县(区)学前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积极承担各市(区)学前教育教师全员培训任务。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有关本项目的指导思想和培训目标,参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学前教育首批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1〕1号)执行。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并填写《陕西省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各市教育局务必在培训开班前10天(4月25日)将《培训对象信息一览表》(附件3)及《推荐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到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经省项目办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县(区)通知培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三)承担项目培训任务的院校,要根据首期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学员的反馈意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培训方案,并及时将《学员报到通知书》按附件1所列名额如数发送各市(区)教育局。项目培训方案须在项目实施前15天报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经省项目办组织专家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培训的质量反馈与评估。各培训院校要以2010年“国培计划”项目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组建专兼结合的高水平专家队伍,精心实施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期间,每期至少上报培训简报3期,做好项目评估问卷调查。项目实施结束后10天内,须上报项目实施自评及总结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院校项目培训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 系 人:朱晓冬 张科浦
  电话/传真:029-87338623
  电子信箱:sxsfc@126.com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奂新 上官涛
  电 话:029-85370093 029-85394002
  传 真:029-85370092
  电子邮箱:
sjyjjb@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下载:

 

附件【【陕教师办〔2011〕8号】文件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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