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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师〔2011〕18号)
2011-04-1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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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师〔2011〕18号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中心工作和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把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以教师专业成长为核心,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着力构建骨干和名师培养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适应现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型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
  1.以“师德建设年”为契机,推进我省教育系统“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2.以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为重点,抓好国培计划,带动省培计划,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
  3.以严把教师入口关、强化职务评聘与骨干选拔激励机制为抓手,不断完善教师培养与成长机制。
  4.以落实国家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为引领,加强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1.大力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全省师德建设年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1〕6号)精神,创新师德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出版《陕西师德先进事迹荟萃》(暂定名)、组织开展师德建设工作调研和师德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第三届师德论坛等,广泛宣传模范、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不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系统“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对于新补充的高校青年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将以“增强高校青年教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全面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和道德素质”为目标,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报告,进行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水平。
  2.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2011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条件和程序,指导并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考试、思想品德鉴定及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等工作,确保认定质量。组织开展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与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调研,根据国家要求适时修订《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探索实行教师资格五年定期登记制度。
  3.启动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落实陕政发〔2010〕50号精神,修订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法》,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2011—2015年),用5年时间,使每位教师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全面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制定下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设立专项研究课题,推动工程有效实施。继续做好品牌项目“阳光师训”和示范性项目“培训者省级研修”,加强农村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扩大“阳光师训”受益面,不断改进和提高培训质量,切实促进我省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年计划培训教师8万人次。
  ——构建中小学三级骨干教师培养体系。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成长计划”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10〕7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教师〔2011〕9号)精神,逐级开展中小学教学能手与骨干教师、名师候选人评选推荐活动,全年计划评选省级教学能手600名、认定骨干教师候选人1000名、遴选中小学教学名师候选人100名,选送一批优秀种子教师赴省内外知名高校进行高级研修,着力构建我省中小学三级骨干教师培养体系。
  ——加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落实陕政发〔2010〕51号和《关于做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师〔2011〕14号)精神,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组织完成幼儿骨干教师省级培训800名、市级培训4200名、市级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管理者省级培训100名,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省级培训200名。
  ——强化师范类院校的服务功能,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师范类院校服务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教师〔2011〕15号),充分发挥师范类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指导并建立“一个师范类院校帮扶一个县”的支持帮扶机制,积极构建以师范类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与服务体系,促进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全面管理培训信息和学员信息。加大对我省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项目承办机构的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并完善培训机构准入和培训水平评估制度,强化培训督导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4.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试点改革项目。指导宝鸡市和安康市分别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模式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在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的项目设置与名额分配上给予倾斜,探索“短期集中—送培下乡—远程跟进—校本研修”多渠道相结合的教师全员培训模式,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改革项目研究课题(详见陕教师〔2011〕10号),以项目试点工作引领和带动我省教师培训的模式创新。
  5.大力推进校本研修。加大校本研修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陕教师〔2010〕69号),指导各地制定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校本研修实验区和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职能,确保每位教师每年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校本研修,切实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校本研修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鼓励师范类院校采取“校地共建”模式,协助市、县加强校本研修示范区建设,为全面推进校本研修提供学术引领和专业支持。
  6.加强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基地建设。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充分发挥我省教师教育的资源优势,加强教师培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从2011年开始,省教育厅设立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专项重大招标课题,并实施教师培训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通过自主研发或招标引进等方式,逐步建设一批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优质课程资源。建立全省教师培训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省教育厅重点建设一批省级教师培训基地,择优扶持一批市级教师培训基地,争取创建2所以上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基地。
  7.做好农村中小学师资补充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不断提高招聘质量,及时为农村学校补充一批合格与紧缺师资;推荐选拔服务期满优秀特设岗位教师免试攻读教育硕士,激励他们完成学业后继续扎根基层长期从教,不断优化农村师资配置。
  8.强化职务评聘与骨干选拔激励机制。组织专家修订完善高校职称评审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办法,充分发挥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能力。认真总结宝鸡试点工作经验,根据国家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试点改革工作的要求,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教师职务评聘办法,逐步在我省中小学教师中开展试点改革;在此基础上,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申请在中专学校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做好2011年“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及“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全省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资与师范教育处),指导全盘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加强协调,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师培训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注意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抓出特点,呈现亮点。各地应在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与组织机构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8月15日前将中期工作进展情况及建议书面报省教育厅;12月15日前将全年教师教育工作总结及经验材料报省教育厅。
  3.加大投入,深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师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和陕政发〔2010〕50号“不断加大教师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切实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深入推进教师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4.总结经验,做好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大组织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做好督促检查,既要注重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又要确保积累经验和达到预期效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教师教育工作的进展与完成情况进行督导验收。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 系 人:朱晓冬  韩润社
  传真电话:029—87338623
  电子信箱:sxsf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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