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函〔2011〕2号
关于举办2011年农村英语教师专业技能提高项目培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陕教师〔2011〕35号)精神,我院决定2011年7月4日至8月3日分两期举办“农村英语教师专业技能提高项目”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全省农村地区初中在职教师,以县级以下初中教师为重点,参加过往年该项目培训的教师不得再重复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以听说技能为重点,主要培训提高英语教师的基本职业技能、学科教学技能、教学研究技能、教学评价技能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技能。(96学时)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 2011年7月4日报到,7月5日——7月18日学习;
第二期2011年7月20日报到,7月21日——8月3日学习。
三、分期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四、培训地点
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雁塔校区)
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报到地点:陕西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大楼(8号楼)301室
乘车路线:可乘600路、603路、215路等公交车在省体育场站换乘701路教育学院站下车;或乘19路、527路、5路、30路、游6路、26路翠华路站下车。城西客运站乘701路教育学院站下车。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媛、张萌
联系电话:029-85370092(兼传真)
电子信箱:sjyjjb@126.com
邮 编:710061;
六、研修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请按要求遴选培训对象,并于开班前将培训对象名单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学员报到通知书》按名额随文附后,请及时发给培训对象并督促其按照通知的期别和时间按时报到参加学习。
(二)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每人每天15元)和教材资料费由省教育厅拨付。往返交通费和差旅补助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三)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承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
(四)由我院承办的2011年省级培训其它项目另行安排。
陕西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陕西教育学院2011年“农村英语教师专业技能提高”项目分期时间安排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推荐对象信息一览表(市区名称-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