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院函〔2011〕4号
关于举办2011年“国培计划”
陕西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陕西省关于下达“国培计划(2011)”陕西省农村骨干教师项目培训任务的通知》(陕教师〔2011〕51号),现就我院承办的201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农村地区初中在职教师,以县级以下初中教师为重点,参加过往年该项目培训的教师不得再重复参加培训。
二、培训时间、项目分期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三、培训地点
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雁塔校区)
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报到地点: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楼(5号楼)一层138教室
乘车路线:可乘600路、603路、215路等公交车在省体育场站换乘701路教育学院站下车;或乘19路、527路、5路、30路、游6路、26路翠华路站下车。城西客运站乘701路教育学院站下车。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媛、张萌
联系电话:029-85370092(兼传真)
电子信箱:sjyjjb@126.com
邮 编:710061
五、研修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请按照省教育厅“陕教师〔2011〕5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选派工作,并于开班前将培训对象名单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学员报到通知书》按名额随文附后,请及时发给培训对象并督促其按照通知的期别和时间按时报到参加学习。
(二)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和教材资料费由国家财政统一拨付。往返交通费和差旅补助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三)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陕西省国培项目办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承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
(四)教育薄弱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与商洛市教育局协商后另行安排。
陕西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