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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2011-10-2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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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陕西省

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陕教师〔2011〕3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承办的2011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开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任务和培训对象

      (一) 幼儿教师培训骨干管理(培训)者省级研修项目

研修对象:各市、县承担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骨干管理者和培训者。

      (二) 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研修项目

研修对象:全省普通高中二、三年级新课程任课教师。

(三)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全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骨干教师。

(四) 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

    培训对象:全省中小学骨干班主任。

二、 培训时间、项目分期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三、 培训地点

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雁塔校区)

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报到地点:陕西教育学院教学楼(5号楼)一层138教室

乘车路线:可乘600路、603路、215路等公交车在省体育场站换乘701路教育学院站下车;或乘19路、527路、5路、30路、游6路、26路翠华路站下车。城西客运站乘701路教育学院站下车。

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媛、张萌

联系电话:029-85370092(兼传真) 

电子信箱:sjyjjb@126.com

邮  编:710061

五、 研修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 各市(区)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请根据附表所列项目和名额,严格掌握条件,认真做好培训教师的遴选推荐工作。并于开班前将培训对象名单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学员报到通知书》按名额随文附后。

(二) 由于本次省培项目跨年度进行,请各市教育局分项目、分学科、分期次落实培训对象,名额到校,通知到人。督促参加培训的教师按照通知的期别和时间按时报到参加学习。

(三) 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和教材资料费由国家财政统一拨付。往返交通费和差旅补助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四)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承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

陕西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陕西教育学院2011年省级培训培训项目分期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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