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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幼儿教师国培计划(2011)陕西省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示范引领者研修项目的函
2011-12-2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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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幼儿教师国培计划(2011)

陕西省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示范引领者研修项目的函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陕西省农村幼儿教师培训项目培训任务承办单位及下达培训任务的通知》(陕教师〔2011〕73号),现将我院承办“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陕西省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示范引领者研修项目实施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名额分配

    1、项目名称: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陕西省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示范引领者研修项目

    2、名额分配:西安市6人;铜川市2人;宝鸡市5人;咸阳市6人;渭南市4人;榆林市4人;延安市4人;汉中市5人;安康市7人;商洛市6人;石油普教1人,共计50人。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2月21日—4月30日(2月21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雁塔校区)

    地    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邮编:710061

    报到地点:陕西教育学院5号楼一层西头第八教室

    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老师 张老师 

    电话/传真:029-85370092

    电子信箱:sjyjjb@126.com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教育局按照“陕教师〔2011〕7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协助做好培训对象的名额分配和选派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将培训对象名单发传真或电子邮件至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学员报到通知书》按分配名额随函寄达,请及时转发给培训对象并督促其按时报到参加学习。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和教材资料费由国家财政拨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发给陕西省“国培计划”项目结业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承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

年十二月六日

 

 

“幼儿教师国培计划(2011)”—

陕西省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示范引领者研修项目

入学报到通知书

                  老师:

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您参加“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陕西省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示范引领者研修项目。请持此通知书于2012 2 21日在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报到,按时参加学习。

陕西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学院

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                       报 到 须 知

1、报到时请持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报到。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县(区)教育局报告,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及时通知培训院校。无故逾期1天不报到者,将取消培训资格。

3、培训期间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由国家财政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学校)报销。

4、报到时间:2012年2月21日;培训时间:2月22日-4月30日

   报到地点:陕西教育学院5号教学楼一层第八教室(雁塔校区)

联系人:孙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70092(兼传真)电子邮箱:sjyjjb@126.com

学院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历史博物馆北门西侧)

乘车线路:从火车站可乘5路公共汽车在翠华路站下车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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