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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国培计划”集中培训项目培训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4-18 11:41  
[字号: ]

陕教师〔201313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集中培训项目

培训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培训中心、有关中小学及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号)精神,促进陕西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稳健有序发展,保证教师培训质量,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陕西省“国培计划”集中培训项目培训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具有承担国家级、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或具有一年及以上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的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含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开设教师教育专业的其他高校以及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等。

    2各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国培计划”项目的主管领导,应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承担项目实施工作,能充分调动、整合优质资源为教师培训服务。

    3所申报学科(领域)须为本单位优势学科(领域),在教学、科研方面处于本校前列。具有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专家熟悉中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实际,项目首席专家须为本校教师,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

    4与中小学幼儿园联系密切,具有稳定、可靠的教师教育实训实习基地,能够有效满足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实践的需要。

    5具有开展高水平教师所需要的培训场所和设备,能够为参训学员提供优质食宿条件,有符合项目要求的网络平台和丰富的课程资源,能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

    6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如果申报2个及以上学科(领域),须指定相关机构作为项目统筹管理部门,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7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师范院校需保证派出师范生实习顶岗支教的人数多于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参训教师人数,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顶岗任务。

    二、申报办法

    1省级培训基地、高师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及省外重点高校均有资格申报。远程培训项目承办机构不参加本次资质认定工作。

    2省级培训基地、省外高校及重点大学除申报培训机构资质外,可同时申报68个优质学科(领域);省内高师院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除申报培训机构资质外,可申报34个优质学科(领域);中小学除申报培训机构资质外,可申报23个学科;幼儿园只申报资质不填学科。

    3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等机构的申报工作须由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申报材料须由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4中小学、幼儿园等机构的申报工作由各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荐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所;西安市教育局可组织推荐中学、小学、幼儿园各3所。申报材料须签署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推荐意见。

    2012年已承担过陕西省“国培计划”培训项目的10所省级示范幼儿园、西安小学、渭南市实验初级中学等单位可直接申报。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6号)中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再进行资质认定,视为直接通过。这些机构只参加学科(领域)(教育部批准的学科除外)的申报工作。

    三、认定程序

    1.材料报送

    4月10日至30日,拟申报的机构须填写陕西省“国培计划”集中培训项目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陕西省“国培计划”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学科(领域)申请表(附件2)(电子表格可在“国培计划”——陕西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网站http://sxgpjh.snnu.edu.cn下载),并提交相关材料。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份)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

    2.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5月将进行申报单位资质答辩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附件3)进行资质认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公布结果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发文公布具有承担陕西省“国培计划”集中培训项目机构资质及学科的名单。我省将根据2013年陕西省“国培计划”集中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下达培训任务。从2013年起,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原则上不能承办我省“国培计划”各培训项目。

    四、有关事项

    1组织开展陕西省“国培计划”集中培训项目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是我省改革“国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优化资源结构的重要举措,各申报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和要求,切实把申报工作做实做细。

    2填写申报表要指定专人负责,熟知填表说明,填写内容要真实,数字要翔实,表述要准确。

    3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处

    联系人:朱晓冬  张科浦

    电  话:02988668689、88668692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

    联系人:苏  理  罗昆山  陈  茜  孙琪娜

    电话/传真:0298530801385308134

    电子邮箱:gpxmzxb@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42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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