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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总结
2011-03-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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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总结

 

200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的直接领导下,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我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全年共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47540人。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力宣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

2007年上半年,经我们调研掌握,我国多数省区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要求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这对于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使他们顺利上岗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之前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教育法规培训,一部分人虽然从事教育,但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差,不能很好地履行教师的职务,一些地区不断有教师体罚学生或教师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一些事件的发生令人发指,严重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这些问题虽然暴露出教师队伍建设监督与管理环节上存在着疏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教师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鉴于此,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出台了《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包括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训与考试,以此提高教师职业的门槛,严把入口关。该办法经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审定后,以法规性文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2008年,是我省实施全省教师资格考试的第一年,也是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一个创新。为此,省教育厅连续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8〕13号)、《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8〕21号)、《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8〕22号)等文件,加大宣传力度,对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不同群体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以此为契机,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专栏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使该项制度的宣传家喻户晓,也得到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报名、培训与考试、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认真做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及单机版系统的培训与使用工作

为了配合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我们及时转发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做好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3号),就网络版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进行了传达;同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拓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资认〔2008〕2号),对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资料信息补充与完善工作进行了布置。

3月上旬,承办了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举办的“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会”,全国31个省(市、区)相关负责同志7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

6月中上旬,按照教育部要求,我们先后在咸阳组织对全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数据管理和维护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和单机版辅助软件的使用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省使用网络版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能力。这次培训对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进一步向信息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化已初具规模,基本实现了教师资格认定数据提交和编号的信息化。

三、顺利组织了全省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工作

一是及时争取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们多次积极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系,在2008年1月出台了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我们以陕教师办〔2008〕2号文件转发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保证了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及时选定了教师资格考试使用教材。在各地推荐和我们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召开专门会议,经过遴选,与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出版社联系,选定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用教材,并公布了购买证书的联系方式,便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学习和参考。

三是严格核查申报条件,保证制度实施工作的严肃性。自首次认定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就特别重视对学历的审查,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受理报名。为了加强学历审查,近年来各地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地措施。如宝鸡市在考试报名时就专门购买了教育部《学信卡》,直接上网对学历进行核查。对网上核查到的学历出具学历合格证明;对网上查不到的待查学历统一收取原件及复印件,派专人到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毕业院校进一步对待查学历进行核实;对学历不实或虚假的,统一没收原件,从而严把了学历关,杜绝了不合格学历人员进入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均要求各校先行自查,后再集中对各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对国外学历均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坚决杜绝了学历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另外,在体检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求申请认定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专人监督,确保体检不走过场。我省宝鸡市除要求申请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外,还率先对申请人员进行了心理健康状况测试,杜绝了由心理疾病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是认真组织了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8〕22号)安排,7月6日,在11个市(区)分19个考场,组织了全省申请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全省共有6万余人参加了考试。省教育厅专门抽调人员赴有关市县考点巡视督战,各市教育局也由主管局长亲自挂帅巡查。渭南市主管教育的市长和教育局长专门提前深入考点检查各考点准备情况,并对考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西安市教育局还召开了考前动员会,有关局领导和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全部到考点坐镇指挥。各相关考点基本都在考场安置了屏蔽设备,对考生进入试场后的东西一律实行集中堆放,所有人员均要求关闭通讯设备,保证了考场纪律。

其中,200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毕业前均按要求参加了《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训与考试,顺利拿到了教师资格证书。10月11日,按照《关于2008年秋季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08〕16号),在9市(区)分9个考场,组织了全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3404名高校教师参加考试。另外,对近年来新合并高职院校出现的学历合格、无学位申请教师资格情况,我们在暑期组织开展了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补考工作,使大部分没有学位的教师能够顺利拿到教师资格证书,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规范化的过渡。

总体看,我们组织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含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对拟进入教师队伍人员进行的与职业相关的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得到了社会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全省认定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各地严格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利用当地教师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采用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了培训,严格考勤制度,保证申请人员每门课程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0计划学时,切实保证了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高质量完成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在暑期组织开展了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在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对申请人员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编写一份1000字左右的说课稿或教案;二是按照教案内容讲课并进行答辩。测试的课题以任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难易程度适中。”按照这个指导性文件,各级认定机构首先是在辖区内选聘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育教学专家担任专业技能考试评委,并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考试须知》,力争对每位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做到公平、公正。在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各学科专业组命制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题目和答辩题目,每人不得少于三套。申请人员随机抽取题签后,均在2小时内准备好说课稿及教案,并到达指定地点讲课,讲课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各学科专业组专家可当场提出1—3个问题进行质疑,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答辩时间为5—10分钟。由于每个环节有专人负责,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了考试的顺利进行,也保证了考试的质量和效果。

五、认定工作的特点、变化、发展趋势及我省实际情况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牵扯面广,程序多,在国家三级师范向两级师范过渡以后,申请人员最低都持有大专学历,因此近年的资格认定工作社会类人员呈逐年递减趋势,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类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会更少,有些县区甚至会在几年内为零认定,应届类师范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仍保持一定的数量。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人员不予聘任,持证上岗率接近100%,对于极少数无证教师究其原因,有的是因学历提高,以前是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但在高一级学校任教,有的是在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中未及格,或在专业技能测试中未及格。对于这些人,仍应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办理。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批次安排基本为一年一次,但分为高校在职(含申请中小学资格的社会人员)和应届师范教育类两个批次,程序为申请、资审、政审、体检、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评审、信息录入、网络编号、发文、证书打印、整档、归档、存档。对于师范类毕业生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统一管理,集中办理。

目前,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没有专门的编制,工作人员都是兼职,极大地影响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开展与管理。另外,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常化后,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财综〔2002〕4号)规定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核拨。”在我省也难以落实。

六、几点建议

对于今年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建议:

一是尽快修订《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评分标准》和相关收费标准,以保证各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减少社会矛盾。如近年来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数明显减少,可以考虑将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收归到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是增加部分功能并扩容服务器。各地普遍反映登陆中心的服务器太慢,打开一个网页需要等待的时间过长,一旦上传到网络版信息修改难度太大,也删除不了,如果有误能删除或加快速度则会更好。

三是增设相应的专业和相应的申请认定学科。一些地市反映现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太杂,网络版中有相应的专业,但却没有相应的申请认定学科,有的有相应的申请认定学科却没有相应的专业,比如教育管理专业。

四是对原北方交通大学开发的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后期服务工作,由中心联系在网站上做一个能够下载该系统的链接,并提供一个公开的密码,便于历史数据管理。各地反映,电脑发生故障的情况屡次发生,导致原来的管理信息系统无法启动,影响数据查询和遗失证书的补发。

五是设立考评激励机制。为促进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健康发展,应出台较为健全的管理与考评办法,如必须建立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配备必须的办公设置,每两年对各省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各省则负责省内各级认定机构的评估检查,以真正促进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吸引和留住人才参与该项工作。

七、2009年工作计划(附后)

2009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标准,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按时完成全省考试与认定工作。

八、2008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颁发情况统计表(单位:册)

申领

总数

接收

总数

颁发总数

损耗

总数

耗损率

(%)

留存

总数

0

0

48533

认定颁发

47540

1139

2.3

2.5

补发换发

993

附件:

陕西省200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计划(草案)

 

     

 

2月中下旬

发文部署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各地组织报名,征订教材。

 

3.1—4.15

1.各地集中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2.发文部署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15—4.30

1.组织全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含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各高校开展2008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与资格初审(学历、学位审核、思想品德鉴定、体检、普通话测试)。

 

5.1—5.31

1.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证明;

2.各市(区)对理论考试通过人员安排进行思想品德鉴定、体检、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等相关工作;

3.组织高校教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结合资格初审情况,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资质进行集中审核。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实习的,必须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6.1—6.30

1.各市县录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数据,编号;

2.省教育厅合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数据,编号;

3.部署秋季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7.1—8.31

1.7月5日前集中为应届师范毕业生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9.1—10.20

1.9月1日—10日,集中组织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

2.9月中下旬,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考试验收;

3.9月下旬—10月20日,组织阅卷,统分。

 

10.20-12.15

1.10月底前完成当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通过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并进行总结;

2.完成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发放。

 

12.15-12.31

年终总结。

 

 

 

                                     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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