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师〔2009〕7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项目
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科,培训使用教材见附件1);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科学安排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务必于3月31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2)、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及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4月15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人员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及准考证的核发工作。全省考试时间为2009年4月19日(星期日),考试地点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定,具体考试安排及准考证的制作见附件3。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确定,但须在6月20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工作。
五、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编号规则
准考证与考试合格证明(附件4)为全省统一格式,共11位号码。其中1至4位为年度号,5至6位为各市(区)行政名称缩写(西安—XA、宝鸡—BJ、咸阳—XY、渭南—WN、铜川—TC、榆林—YL、延安—YA、汉中—HZ、安康—AK、商洛—SL、杨凌示范区—YS),第7位为资格种类代码(A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代码、B为小学教师资格代码、C为幼儿园教师资格代码),最后4位为报名顺序码。如西安市第100位参加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应为2009XAB0100;西安市第100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通过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应为2009XAC0100。
六、考试费用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属个人自愿行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七、有关事项
(一)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学生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二)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直接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否则应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与考试。
(三)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本人基本信息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韩润社 电话:029—87310512、87338623(传真)
电子信箱:snjszg@126.com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1:
陕西省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荐用书
名 称 |
适用范围 |
教 材 情 况 |
备 注 |
教 育 学 |
中 学 |
《教育学教程》,茹宗志主编,2006年7月,西北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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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教育学》,杨洁主编,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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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学前教育学》,王丽璇主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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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 |
中 学 |
《学校教育心理学》,路海东主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 |
|
小 学 |
《教育心理学》,游旭群主编,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 |
|
幼儿园 |
《学前心理学》,王小英、满晶主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
|
教育政策法规 |
申请各级各类
教师资格通用 |
《教育政策法规》,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 |
|
教师职业道德 |
申请各级各类
教师资格通用 |
《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赵宏义、于秀华主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年9月出版 |
|
注:本次考试使用的培训教材由各市(区)教育局自行与出版单位联系征订,在开始报名工作时统一发放。
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样表)
填报单位: 教育局(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09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工作
单位 |
联系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证
号码 |
毕业学校
及时间 |
最高学历 |
所学
专业 |
申请教师
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申请考试科目 |
备注 |
教育政
策法规 |
教师职
业道德 |
教育学 |
教 育
心理学 |
1 |
× × |
× |
××× |
××× |
××× |
××× |
××大学
2008.7 |
本科 |
教育硕士 |
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 |
语文 |
1 |
1 |
0 |
0 |
|
2 |
× × |
× |
××× |
××× |
××× |
××× |
××学院
2008.7 |
本科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 |
数学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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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用Excel电子表格按A3纸型横向制作;(2)在“申请考试科目”相应栏内划“1”表示参加本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划“0”。
附件3: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样式)
1.正面内容
陕西省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
姓 名 |
|
性别 |
|
照 片
(加盖发证
机构公章)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
工作单位 |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
考试种类
(填写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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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种类;B代表小学教师资格种类;C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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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背面内容
陕西省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试场编号 |
座号 |
教育政策法规 |
8∶1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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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 |
10∶20—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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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学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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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 |
16∶10—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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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1.本证不得遗失、涂改、转借,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生守则。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舞弊行为的,按照陕教师[2007]39号文件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等相应处罚。
4.考生自带文具,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考生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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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
考试合格证明(样本)
NO:
姓 名 |
|
性别 |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准考证号 |
|
教 育 学 |
|
身份证号 |
|
教育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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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种类 |
|
A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种类; B代表小学教师资格种类;
C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 |
教育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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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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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证明只填写考试通过科目的成绩,未通过项目内划“ø”;(2)此证明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3)本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在陕西省内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时通用。
发证单位: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委厅有关领导及处室。各有关新闻媒体。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2月11日印发
打印人:山世英 校对人:韩润社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