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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
2012-05-21 16:50  
[字号: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

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2012〕17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已取得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须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申请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现任教学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学校聘书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委托至市级及以上人才代理机构。

        高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2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及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5月15日前,各校应组织本校申请人员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备齐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含复印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

        2.资格审查。5月10日至5月15日,各校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公章。5月15日至25日,各校应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2011—2012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等,报省教育厅审查。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在职人员还应提供人才代理机构统一出具的教师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任教聘书或证明原件及满1年的课时证明材料。

         3.技能考试。6月15日前,考点高校(附件5)应按规定项目(附件6)组织划定高校申请人员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可设立若干学科评议组,每组由3—5名相关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学科评议组专家及工作人员由考点学校负责抽取,其余学校应积极配合。各考点高校应于6月20日前将本考点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成绩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4.资格认定。6月20日至27日,各高校负责通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省教育厅于7月1日前将申请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各高校。各校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在核查人数及信息无误后于7月1日至5日报省教育厅进行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7月6日至10日,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5.证书发放及资料存档。另行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各校应于5月25日前将本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缴至省教育厅学校保障工作处。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及时为本校专任教学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各高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所有学校不得为本校非教学人员和校外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发现并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联 系 人:韩润社  杨红庆

         联系电话:029—88668691

         电子信箱:snjszgzx@126.com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陕教师[2012]17号(高校技能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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