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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师范类院校服务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教师〔2011〕15号)
2011-04-07 11:45  
[字号: ]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教师〔2011〕1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师范类院校服务地方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师范类院校、各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高等师范类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全面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师范类院校(包括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院校,下同)服务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动员和发挥我省高等师范类院校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师范类院校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服务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识和功能,积极构建以师范类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以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二、主要任务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三大职能。师范类院校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的功能。
  (一)突出办学特色,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输送优秀人才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师范类院校担负着为基础教育培养优秀人才、输送合格教师的职能,必须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专业知识丰富、教学技能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
  1.科学定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师范类院校要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变办学思想,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师范类专业特色建设,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要以培养高素质教师为目标,着力从教师职业道德、专业思想和教育教学技能等方面,加强师范生的职业养成教育,增强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从教能力和适应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基础教育。
  2.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师范生教育实习是中小学教师培养的重要环节。师范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调整教师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不断完善师范生教育实习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因地制宜地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到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尤其要配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脱产培训的置换实习支教工作。
  (二)强化专项研究,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学术支持
  科学研究是高校的重要职能之一。师范类院校要主动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相关领域的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参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1.积极开展政策性研究。师范类院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科研优势,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政策与对策研究,为加强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学术参考和专业支持。
  2.设立院校专项研究课题。师范类院校应根据地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主动设立有关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研究课题,将学校教学与应用研究紧密结合。
  3.深入基础教育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师范类院校应积极组织高水平专家和教师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地方基础教育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发展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办学模式,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教师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师范类院校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最重要的职能。
  1.切实加强培训能力建设,积极构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师范类院校要按照地方中小学教师建设需求,结合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规律,从学科专业、课程资源、专家团队、后勤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强从事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能力建设。要不断深化师范类专业课程改革,完善面向基础教育的培训专业和课程资源体系。充分调动本校高水平专家教授的积极性,积极吸收地方培训、教研、电教机构和一线中小学校的优势资源,精心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德艺双馨、专兼结合的培训专家团队。要从教学设施、食宿条件等方面加强培训的基础建设,为参加培训的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后勤服务保障。
  2.主动申报并积极承办各级教师培训项目。师范类院校应主动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市级教师培训项目。要科学设计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建立完善教师培训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引领并支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师范类院校应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陕教师〔2010〕69号),建立“一个师范院校帮扶一个县”的支持帮扶机制,采取“校地共建”的模式,协助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校本研修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师范类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为全面推进校本研修提供学术引领和专业支持。

  三、保障措施

  1.师范类院校应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全方位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要积极寻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促进师生积极参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在人才培养、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和咨询等方面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与支持。要从教学管理、教师考核、学业成绩评定等方面,建立并完善服务制度。支持有条件的院系积极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鼓励高水平的专家教授为本科班授课、担任教师培训教学任务,积极承担相关领域研究课题,深入一线指导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把学生是否参与实习支教作为学业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2.建立稳定的服务实验区(县)和实习、实训基地。师范类院校要在省教育厅的统筹指导下,会同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因地制宜地选择确定对口服务实验区(县),选择一批条件适中、集中连片的中小学校作为教师培训实训基地或师范生支教实习基地。实验区(县)和实习、实训基地学校要密切配合师范类院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师范类院校开展服务工作和师范生实习支教提供必要的条件。
  3.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行政支持。在省教育厅的统筹规划下,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范类院校的服务工作与加强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以驻地师范类院校为龙头,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与服务基地,并在教师培养培训、师范生支教、实验区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师范类院校为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4.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将把服务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师范类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师范类院校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三方合作、携手共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要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服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各地、各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作法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 系 人:朱晓冬 韩润社
  联系电话:029-87338623
  电子信箱:sxsfc@126.com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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