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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网络)培训辅导教师聘用暂行办法
2011-03-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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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学院远程(网络)培训

辅导教师聘用暂行办法

 

  为确保我省高中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远程培训学习,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交互式个性化自主学习。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有效地的组织交流讨论是确保远程培训质量的关键。辅导教师通过在线辅导、答疑、组织交流、布置作业、评定成绩等形式来完成培训任务。
  一、辅导教师的聘任
  1、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实施方案,全省高中教师远程培训的业务管理工作由陕西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设在陕西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省总站” )。根据培训计划及课程设置选聘辅导教师是业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辅导教师由各系提名,经省总站审核批准并报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备案后正式聘用。
  2、选聘条件
  (1)具有一定的教师培训教学工作经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中级(含)以上职称;
  (3)课程基础理论扎实,关注课程发展前沿,熟悉高中课程改革,尤其是对高中新课标、新教材具有一定的研究。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经验和上网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网络工具,顺利完成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载,并有效进行网上交流等技术性操作。
  (5)能够保证在培训周期内的网上辅导、答疑的时数,完成辅导教师的各项工作任务。
  3、各学科每门课程的辅导教师人数,依据在职培训规模确定。
  4、建立主辅导教师责任制。由主辅导教师牵头负责拟订并发布本门课程的学习指导计划,组织全体辅导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做好网上辅导、答疑等工作。
  5、辅导教师的选聘采取动态的管理,原则上以两年为一周期。年度开学前进行申报、审批。
  二、辅导教师遴选办法
  1、辅导教师主要由各教学系推荐,所推荐教师需要填写登记表,提交“省总站”,经全面考核并征得个人同意后选定。
  2、在辅导教师不足的情况下,也可在其他师范类高校、教育研究机构或优秀高中学校中选聘,具有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也可以自我推荐。
  3、聘任期限届满后,省总站可根据辅导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远程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全面了解辅导内容,拟订并发布学习指导计划
  认真阅读、观看本专业的文本和视频课程以及相关的课程案例、问题分析,熟悉所辅导的课程内容。在主辅导教师的组织下,共同制定并发布课程的学习指导计划。指导计划主要包括:本门课程应该达到的目标和要求、应掌握的主要内容、学习进度安排与方法指导、重点难点分析、在线辅导时间安排等。
  学习指导计划在课程的网上“学习辅导”栏目(BBS)里面发布。标题为:××课程(××章节)学习指导。
  2、开展教学辅导,组织互动交流
  管理本学科的网上学习辅导栏目(BBS),组织学员开展交互式学习和交流研讨。按照省总站的规定经常浏览本专业学员提出的各类问题,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在线解答,不便即时回答的,应进行梳理、分类,总结归纳后定期在网上给予解答。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如下互动交流形式:
  (1)定期集中在线辅导与答疑:由省总站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分别安排网上辅导与答疑工作,并提前在网上向学员发布。每月每学科至少安排两次集中网上辅导与答疑,每次网上辅导答疑时间为两个小时,两次网上辅导答疑时间间隔为两周。
  (2)随时网上辅导与答疑:除定期网上集中辅导答疑外,辅导教师可根据培训工作需要随时自行安排时间、地点进行网上辅导答疑。
  (3)每学科辅导答疑可以采取主辅导教师与辅助辅导教师相结合的形式。
  (4)学员参加辅导与答疑的学时计入在线学时及成绩。
  3、布置并批阅作业,做好考核与成绩录入
  为帮助学员巩固所学知识、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辅导教师要根据学习内容定期在网上发布练习题或思考题。学员完成作业情况计入考核成绩。
  (1)作业题型主要包括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2)作业要编选合理,难度适中,突出重点,有利于检测学员的学习效果。
  (3)按照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要求,逐步完成阶段考核(作业)的题库建设。把这些内容提交网络系统,最终实现由系统进行管理。
  (4)学员作业一般通过网络系统提交word格式文档。辅导教师可以在线批阅,也可以下载后批阅,批阅后成绩及时上传。作业批改应当有恰当的评语。
  三、辅导教师工作流程
  1、省总站为辅导教师开设登录账号,填写教师的基本信息,分配相关权限;
  2、辅导教师使用本人账号登录系统,浏览指定的课程;
  3、及时发布学习指导材料,组织和管理学习辅导栏目,开展学习辅导,回答学员的问题;
  4、按照教学阶段要求在系统上发布作业、批阅作业;
  5、在系统上进行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记录考核结果。
  四、辅导教师工作的考核与酬劳
  1、由省总站负责对辅导教师的工作时间进行考勤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定。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网站管理系统将分类记录每个辅导教师辅导工作的具体情况。每一学年结束时,由辅导教师个人填写工作情况考核表,省总站将按照有关教学工作的管理规定和网上征求学员评议意见,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出评定结论。
  3、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教师,总站将不再续聘。对考核优秀的辅导教师,省总站将给予表扬或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辅导教师的网上教学辅导工作按照教学工作量计酬。
  (1)课时费
  按照该门课程的计划学时支付相应的课时费(包括拟订学习指导、在线辅导答疑、组织开展交流研讨等教学活动、布置作业、完成考核等各项基本教学工作任务)。
  完成学年计划学时的课时费标准暂定为:主辅导教师60元/学时;辅导教师50元/学时。
  对未能完成计划课时或考核不合格的辅导教师将视情况扣发,造成教学事故的,将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作业批阅及考核费
  对计入考核成绩的作业,辅导教师按照课程的教学要求完成作业批改任务和学习成绩考核后,应当给予一定酬金。每学年作业批阅及考核费标准视该门课程计划学时数、作业量和批阅质量暂定为: 0.15-0.30元/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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