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工作职责 院长职责 副院长职责
师资培训学院工作职责
师资培训学院是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与陕西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和培训科。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规划、建设、发展和管理,编制学院师资培训工作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制定师资培训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组织各系及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机关申报师资培训项目;及时分配并下达师资培训任务。
四、负责师资培训的教学管理。审定各系或相关部门的师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任课教师资格,做好培训质量监控。
五、负责师资培训的文件起草、通知发放、学员入学、学籍管理、证书管理、食宿安排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组织与协调。
六、组织开展师资培训的专项科研、资源开发及教材编写工作。
七、负责培训项目的教材资料订购、印刷及发放工作。
八、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师资培训的相关经费使用办法和标准,按照学院专项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收取或支出相关费用。
九、做好师资培训项目的总结与评估,通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开展师资培训工作的评优活动和表彰工作。
十、协助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编制、方案研制、组织管理、业务协调、调研评估、工作总结等工作。
十一、协助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