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工作职责 院长职责 副院长职责
师资培训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在陕西教育学院党政领导下,协助师资培训学院院长工作,分管师资培训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自觉履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师资培训的文件、会议、讲话精神。
二、与院长研究、协商并集体决策师资培训学院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协助院长主持编制师资培训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共同审定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工作总结等。
四、与院长共同研究并确定科室分工,审定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协助院长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五、分管培训科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各系或相关部门研制培训项目申报报告、制订或修订师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负责培训质量监控,定期检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培训教学和学籍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检查并督促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七、负责培训者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各系做好培训者培训工作。
八、负责师资培训学院党支部工作。
九、协助院长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三育人”、治安和综合治理等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协助院长做好陕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和教师师资认定指导中心的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党政领导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